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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起,我市启动首批保障房地铁社区选房工作
发布日期:2019-09-05 18:02 字号:

    申请购买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社会申请家庭注意了!昨日上午,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计划将于916日起开始启动去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选房配售,这也是我市启动的首批保障房地铁社区选房工作。

    让群众“住得进”更“住得好”,2017年开始,厦门市以“区位好、配套好、品质好、环境好、规模大”的“四好一大”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地铁社区”建设,在岛外紧邻轨道交通站点的优质地段规划建设一批以保障性商品房为主的“保障房地铁社区”,力求保障房交通便利、配套到位、环境优美,真正便民利民,提升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选房将尽可能提升选房效率和节奏,确保申请家庭能第一时间入住“新房”,最大限度让市民共享住房保障惠民政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向往。

》》什么时候选房?

——从916日至 1030日工作日,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

    20188月,我市启动保障性商品房地铁社区申请工作,提供翔安新店、同安祥平、海沧马銮湾等三个地铁社区一期期房9000多套。其中,面向社会申请家庭的受理及审核工作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经审核、公示,确认轮候资格4551户,实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全保障。

    “本次选房工作是针对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社会批次开展。”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选房时间为2019916-20191030日工作日,选房地点安排在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21号安居集团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原厦门罐头厂,后滨东路附近,咨询电话:968383)。选房工作将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进行,每天安排150户家庭选房,并在现场实时公布选房结果,汇总已选房源情况,方便申请家庭提前了解。需要提醒的是,每个申请家庭的选房具体日期和时段,将在《选房购房手册》中明确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在选房工作中,申请家庭不能随意选房,只能选择已确认的意向房源——为实现更精准配租,让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得到保障,2018年保障性商品房配售引入了“意向房源”登记制度。意向房源即申请家庭希望购买到的保障性商品房,包括意向项目和户型,申请家庭已经在申请时同时提交《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2018 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进行确认。市住房局提醒,选房过程中,申请家庭只能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在“意向房源”的剩余房源中选房,不能选择“意向房源”以外的其他房源。申请家庭选房时,若本申请家庭的“意向房源”均已被选完,本批次无剩余“意向房源”可供选房的,则该申请家庭本批次的申请失效。若剩余房源中还有本家庭的“意向房源”,则该申请家庭必须按要求选房,若该申请家庭放弃不选的,其本批次申请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具体以《选房购房手册》为准。

》》何时能入住新房?

——三个地铁社区均配套完善交通便利,计划明年下半年陆续交付

    我市此次启动的首批保障房地铁社区选房,其房源位于岛外三个保障房地铁社区,分别是翔安新店、同安祥平、海沧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其中,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可选房源1744套,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可选房源3864套,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可选房源3392套。

    这三个地铁社区均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资源,均毗邻地铁站点,根据目前地铁站点规划建设位置,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与地铁站点直线距离大约在 250-650 米左右,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与地铁站点直线距离大约 600-900 米左右,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与地铁站点直线距离大约在 350-800 米左右。与此同时,三个地铁社区均同步配套建设商业、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生鲜超市等相关设施,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一站式服务。

    许多市民关心,如此经济适用且使用便利的房屋,选房后什么时候能够正式入住呢?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局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按照目前的建设进度,三个地铁社区一期工程将在明年下半年陆续交付。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高度关注保障房地铁社区项目的建设品质,地铁社区保障房的装修标准和品质较以往项目都有明显的提升,因此,此次交付的房源室内都将进行普通装修,实现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厨卫、橱柜、洁具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配套设施方面,房源内还将配有厨房整体橱柜、燃气灶、抽油烟机、浴室柜、马桶、花洒、洗衣池等。不过,房源内部具体的配套设施会根据具体项目有些许不同,申请家庭在房屋交付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添置沙发、电视、床、柜等家具家电,安排入住时机。

》》选房中有什么重要注意事项?

——中途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未完成配售手续,730天内不得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已取得此批次的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但突然不想购买选房了怎么办?意向房源还有剩余但不想选了将面临什么处置?这一系列在选房中申请家庭可能碰到的问题,市住房局此次也给出的了官方解答。

    “以下这些情形,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人顺序号失效。”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列出三种情形: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上签字确认、未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填写信息并签字确认的;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配售手续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家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失效之外,自本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 天内将不得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在其“意向房源”有剩余可选房源的情况下未参加选房,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选房后未在《房号单》、《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等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配售手续的;在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在交房入住前办理退房的。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制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工作,让房子切实交到最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手上,最大限度让群众共享城市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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