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2019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下周起意向登记
发布日期:2019-09-19 10:43 字号:

一、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 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 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 意向登记2019925日至201910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3:00-6:00102:30-5:30

 

2. 公开摇号:20191024

 

3. 申请受理:20191028日至201911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房源安排

 

·         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三期(期房,二房型);

 

·         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现房,二房型)、新阳居住区二期(期房);

 

·         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二期(现房,一房型、二房型);

 

·         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现房,二房型)、黎安居住区(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九溪小区(现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面积标准

 

·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五、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

 

1.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 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 单身居民申请

 

1.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