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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公积金后果很严重!今年以来,厦门已有61起骗提行为被阻止
发布日期:2021-12-27 09:39 字号:

  伪造材料“提”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累计有61起骗提行为被阻止。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日前,某单位职工戈某(化名)携带精心伪造的材料,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公积金。戈某提供的申请材料足以以假乱真,但窗口工作人员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通过大数据查询和异地联查,确认戈某提供的材料系伪造。工作人员当即报案,民警到现场将戈某和中介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戈某承认因手头紧、想用钱,便对公积金动起了“歪脑筋”,于是在网上找到了中介刘某,刘某帮他伪造了相关材料,等提取到公积金后他会给刘某抽成。
  最终,戈某聪明反被聪明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戈某作出在3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处罚。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戈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伪造的证明材料。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从未授权任何中介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宣称可以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请广大职工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宣传承诺,以免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链接:骗提行为将受何处罚?
   
  今年以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成功阻止61起骗提行为,对查证属实的骗提人员做出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等相应处理。同时,通过电话、短信、走访职工单位等形式,对已骗提职工进行追缴,已追回13人骗提的公积金,共计67.4万元,初步达到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住房公积金合规使用的良好秩序。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虽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所有,但是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近期,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公安、社保、民政、不动产、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动,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核查力度,通过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分类专项稽核,发现了多起疑似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并开展调查取证。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对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退回;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视情节轻重保留信用失信记录3年、5年或8年,期间将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使用,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通报至其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违规提取行为不仅影响职工本人,也影响其所在单位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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