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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迅速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落实
发布日期:2024-02-28 14:51 字号: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积极响应、快速落实,及时组织成立厦门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专项工作组,研究形成首批符合条件的项目清单并推送至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已支持2个项目合计22.29亿元的融资需求。

  据悉,厦门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专项工作组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部门组成。

  专项工作组工作内容为及时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组织各方会商,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和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的房地产项目清单,推送至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满足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专项工作组具体任务分工也已明确。其中,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和市委金融办,及时研判梳理我市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和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清单和审慎开展授信的房地产项目清单,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和市委金融办,及时将融资支持清单和审慎开展授信清单推送至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对融资支持清单项目加快落实融资、授信等金融业务,对审慎授信清单项目审慎开展授信。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委金融办负责做好城市协调和融资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和“四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做好项目公司股权分析等工作,梳理、预警项目公司与集团公司资金流动情况。

  金融机构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据了解,房地产项目若要获房地产融资支持,需符合5个条件:一是项目要处于在建施工状态(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后能够马上复工的也可列入项目清单);二是融资额度要与抵押资产基本匹配;三是要能够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封闭运转不被挪用;四是项目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在申报期限内已追回抽挪资金;五是项目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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