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02-01-2021-009 主题分类 其他重要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 号 厦房〔2021〕53号
生成日期 2021-09-18
标 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00:00
字号: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

  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

  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

  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实施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主办: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3号 闽ICP备20006539号-1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