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08-01-2022-001 主题分类 房地产经纪机构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4-27
标 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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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房住不炒”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根据点题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巩固二手房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规范厦门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现将我局制定《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房住不炒”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根据点题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巩固二手房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突出在二手房交易中捏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炒作学区房;利用不公平条款侵害购房人权益;非法囤房待市,扰乱市场秩序等整治重点,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金融、网信等部门的配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秩序,促进我市二手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信用评级;

  (二)利用信息不对称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房源信息;

  (三)未遵守房源发布规定,擅自发布没有委托手续、房源编码的二手房房源;

  (四)同一套房源在不同渠道、平台信息不一致的行为;

  (五)未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

  (六)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概念,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实施价格串通、囤积二手房房源、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点题整治时间为期9个月,按准备部署、集中整治、成效总结、长效管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

  1.制定方案。开展调查摸底,针对点题整治重点问题,制定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计划,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制定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计划和工作安排方案。

  2.明确分工。明确局机关交易租赁处、执法处、法规处等处室和房屋事务中心及各分中心的责任分工;加强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配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计划分工和任务方案。

  3.自查自纠。组织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开展点题整治座谈会,引导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标整治重点,主动对号入座,查摆存在的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1月)

  1.推进信用评级。引导全市1600家经纪机构在“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从业主体及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信用管理信息,完成

  信用登记及约20000名从业人员的实名登记;落实经纪机构年报制度,核实信用信息,及时完成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更新;公布已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年报信息,加快经纪机构门店和人员的信用挂牌工作,引导市民选择信用良好的经纪机构。

  (牵头单位:交易租赁处;配合单位:执法监督处,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规范行业秩序。在线上线下监督、网格员巡查等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突出房源发布、炒作“学区房”、非法集资等重点,按照经纪机构5%的比例开展对中介机构门店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交易租赁处;配合单位:房屋事务中心,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3.加大违规问题查处。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通过点题整治和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一起,移送一起,绝不心慈手软搞变通,采取警示约谈、取消网签资格、停业整顿、风险提示等方式,在持续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案办理的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媒体等渠道,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和反面案例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交易租赁处;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4.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经纪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2次职业培训,鼓励经纪人考取“全国经纪人资格(注册)证”,提高执业水平,提升职业素养;同时,加强风险提示,引导各机构增强法制观念,积极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信用管理。

  (牵头单位:交易租赁处;配合单位: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5.完善配套相关政策。从政策机制方面,修订完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等配套政策,降低交易风险,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执业行为。技术方面,将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系,逐步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推进存量房线上交易,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利用线上数据采集,对存量房交易服务系统进行升级调整,逐步完善存量房交易挂牌、居间、买卖流程的全流程监管。

  (牵头单位:交易租赁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成效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梳理总结点题整治工作成果,重点突出整治方案内容的落实、长效机制的建立、疑难问题的破解等,推广点题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巩固专项工作成效,

  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和工作机制,于12月底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2月至长期)

  立足本次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的任务目标,持续深化巩固2021年二手房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通过日常监督、网格员巡查和“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完善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常态化检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要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点题整治作为规范行业秩序、稳定市场环境的一件大事,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点题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抓好工作。交易租赁处牵头抓总,制定整治计划,汇总检查情况,移交违法线索,梳理工作成果报驻局纪检监察组;执法监督处要加大对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和积案处理,形成震慑;房屋事务中心要下沉一线,按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人员,落实检查等整治内容;市房地产行业中介协会要发挥行业主体作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引导经纪机构自觉配合点题整治。

  (三)提升工作成效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围绕7项整治内容逐项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各单位结合工作分工和任务安排,每月25日前向交易租赁处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于2022年11月底前报送点题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阶段划分及工作安排

 

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点题整治阶段划分及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期限

  1

  制定全市二手房点题整治计划

  交易租赁处

  执法监督处

  4月中旬

  2

  召开经纪机构负责人座谈动员会

  交易租赁处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各经纪机构

  4月底

  3

  引导机构组织自查

  交易租赁处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4月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1月)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期限

  4

  梳理全市经纪机构年报数据

  交易租赁处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5-6月

  5

  组织经纪机构、门店和经纪人信用等级和星级评定工作和核查

  交易租赁处

  执法监督处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5-6月

  6

  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系统试运行工作

  交易租赁处

  不动产登记中心

  7月

  7

  修订、完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交易租赁处

  政策法规处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7月

  8

  突出二手房点题整治重点,组织虚假房源查处、“学区房”炒作、非法集资等问题的双随机检查。

  交易租赁处

  执法监督处

  房屋事务中心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7-10月

  9

  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成果清单”

  房屋事务中心

  房屋事务中心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10月

  10

  组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执业水平和能力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交易租赁处

  5-11月

  三、成效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期限

  11

  汇总全市二手房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成果清单”报送纪委

  交易租赁处

  执法监督处

  房屋事务中心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12月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2月至长期)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期限

  12

  建立体制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

  交易租赁处

  执法监督处

  房屋事务中心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12月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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