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5-11-01-2023-002 | 主题分类 | 房屋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8-10 | ||
标 题: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工作部署,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行动 |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函〔2023〕6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登记备案的鉴定机构。
二、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人员及形式
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成排查工作组,抽取鉴定报告检查其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排查任务主要内容
每家鉴定机构原则上抽查不少于3个鉴定项目(鉴定报告不少于3份)。重点对安全性鉴定结论为Asu(不影响整体承载)、Bsu(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和可靠性鉴定结论为Ⅰ(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Ⅱ(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和危险性鉴定结论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幢危房)的项目进行抽查。
三、专项整治
(一)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完成整治。
(二)整治要求
1.涉嫌虚假鉴定或鉴定活动(报告)严重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将鉴定机构移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名录半年以上,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鉴定活动(报告)存在较严重问题或鉴定类别不符合要求或鉴定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的,责令鉴定机构收回鉴定报告并重新鉴定,同时相应鉴定机构纳入差异化重点监管范围。
3.发现存在一般问题,责令鉴定机构立查立改。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主办: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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