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1-01-2023-003 主题分类 房屋安全管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1-13
标 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3年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证房屋鉴定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6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9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相关检查情况和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3年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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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证房屋鉴定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61号)要求,9月1日-15日,我局对全市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以核查鉴定报告、内业资料和检测现场的方式进行。共抽查鉴定报告23份,发现问题65条。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局已约谈3家鉴定机构法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令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其中1家鉴定机构纳入差异化重点监管范围。

  二、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鉴定报告未明确鉴定目标的使用年限、现场检测记录不完整、原始资料记录和存档不规范、部分计算参数未按规范取值、缺少建筑平面布置图或结构平面布置图、现场抽样检测项目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港南路391号辅助用房鉴定项目:缺少结构平面布置图;未进行主筋根数检测;计算参数扭转位移比>1.2,未考虑双向地震;抗震房屋高度取值有误;未进行抗震规则性评价及变形验算;未体现可靠性的目标工作年限。

  (二)厦门市翔云技工学校改造鉴定项目:现场检测未见材料性能抽检,仅有委托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未进行主筋根数检测;负责人未对计算书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三)五千吨木糖醇项目一期工程-附属房(公厕、空压机房、冷冻站)鉴定项目:委托书中检测项目缺少抗震鉴定,合同评审表不完整;现场检测记录页码不完整,尺寸检测日期有误。

  (四)厦门市骏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停车棚鉴定项目:委托方签名不规范;现场检测记录不完整、标准名称有误、里氏硬度计有效期有误;计算书日期有误;鉴定报告中缺少里氏硬度计和粗糙度仪。

  (五)厦门瑞铠彩印纸制品厂扩建工程-食堂鉴定项目:结构计算应结合GB50023-2009第1.0.2条相关要求进行复核,鉴定结论应结合计算分析结果做相应的复核。

  (六)翔安区金海街道浦园社区浦园里5号鉴定项目及翔安区金海街道欧厝社区和美里28号鉴定项目:现场检测记录不完整。

  (七)厦门觅语酒店鉴定项目:现场检测记录缺少侧向位移记录;结构计算模型中未将首层定义为地下室、有效质量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位移比超过规范要求,应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八)东海火炬科技园3#楼鉴定项目:计算书归档不完整;抗震鉴定未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部分条款进行评价。

  (九)厦门市集美区董任路6号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鉴定项目:现场检测记录不完整;对损失、焊缝检查位置记录不完善。

  (十)海湾公园游泳馆外馆配套用房加固工程鉴定项目:现场检测记录中未见梁底加腋检测数据;已做抗震鉴定,未单独对抗震鉴定结果下结论。

  (十一)后江埭6#楼朝九中心鉴定项目:缺少建筑平面布置图;鉴定报告中未明确目标使用年限、缺少场地的调查描述。

  (十二)厦门市宜宾路143号华景别墅加固修缮工程鉴定项目:鉴定方案缺少封面、相关人员签字和日期;现场检测记录不完整;建筑及结构平面图不完善;鉴定报告中缺少碳化深度仪。

  (十三)厦门市翔安区田乾北里108号建筑鉴定项目:鉴定方案缺少相关人员签字;委托协议书信息不完整;现场检测记录缺少委托编号和构件外观质量描述。

  (十四)厦门市同安区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四房里93号鉴定项目:鉴定方案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现场检测记录不完整。

  三、表现较好的鉴定机构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系统较完整,鉴定过程较严谨,鉴定现场调查与检测较规范,鉴定报告及结论内容详实、有条理,鉴定质量较高。检查未发现其有明显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的鉴定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形成清单,由各鉴定机构现场确认签收。各鉴定机构要立查立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局,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二)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严格遵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认真对照本次抽检核查发现的问题,自觉加强遵规守法意识,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不接受挂靠,不违法分包,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合理确定鉴定价格,自觉维护鉴定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 各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闽建安〔2021〕1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房安全〔2022〕21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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