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5-03-2022-016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 号 厦房〔2022〕信函12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标 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21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21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21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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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房〔2022〕信函12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2108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何燕珍委员:

  您好!感谢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外来人员“安心居住工程”的建议》(第2022210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资源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并与界别活动小组联系人积极沟通,了解提案背景和意图,认真研究回复意见。

  您在《关于改善外来人员“安心居住工程”的建议》中提出“1.加强对来厦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的服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调控,关注住房租金变化,出台政策和管理措施调控租金水平,坚决制止部分中介、房东哄抬房租的行为。2.规划配套租赁住房支持产业需要。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区,可以按规划集中建设外来人员公寓。外来人员较多的街道或行政村,要探索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多元投资的来厦务工人员居住点建设。比如,综合考虑新城周边拆迁村庄的村集体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公寓,补齐租赁住房短板,鼓励村集体与企业联合推出长租房方案,便于园区产业人才管理,帮助企业留住骨干员工,减少员工的流动性。3.推进公租房配套建设。完善公租房片区的相关教育、生活、交通配套,为企业职工在厦门工作好、生活好创造更好条件。发挥15分钟生活圈建设的经验,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确保外来人员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应深入了解各企业对公交服务的需求,通过增开线路,增设站点,灵活设置高峰班次,开通企业定制式公交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4.多方调配住房资源。协调各区、各工业园区的租赁房资源,统筹安排,以丰补歉,一方面避免部分租赁房源空置,另一方面也能部分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的燃眉之急。5.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职能推动外来人员融入社区生活。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方式上采用与常住人口一样的管理模式,从生活、住房、事业、健康等各个方面去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广大外来人员对厦门的归属感。尤其在疫情背景下,更要消除外来人员的不安全感,给予更多的关心。6.丰富外来人员的业余生活和精神追求,促进文化认同。要把外来人员纳入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等群众文化的组织体系,推动街道、镇村、社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面向外来人员开放,提高城市包容性,让厦门成为他们的第二家乡。”与我市现行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思路不谋而合,是我市对标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实际,着眼职住平衡和保障新市民、城市基础服务人群等对象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着眼构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近年来,以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实施和住房租赁试点等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持续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政策

  我市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动住房保障再上新台阶。特别是国家关于发展保障性住房政策明确以来,厦门市闻令而动,加快建立健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制度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3+N”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去年7月20日,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为我市全面落实国办《意见》要求提供总纲;还陆续出台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渠道。

  (二)多渠道加大房源筹集力度

  厦门市积极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多渠道拓宽房源供应。

  一是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外来人口集聚区周边,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存量非居住类房屋改建。我市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增加房源供给的重要途径,允许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申请改建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并完成改建工程后,可凭项目认定书落实民用水电和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此外,在改建审批环节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实现住房、资源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联批联审、限时办结,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三是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鼓励和引导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渠道,进一步解决企业内部职工、新市民、青年人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我市出台文件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规模、户型、安全、租赁对象和租金提出要求。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

  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是闲置住宅项目房源盘活。打通房源盘活通道,将企事业单位直管公房、闲置安置房、SOHO办公用房等房源,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是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实际困难。将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比例增加到30%,并明确增加部分专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园区企业租赁住房需求。今后新出让的产业园区工业用地项目,将直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内容;文件出台前已批的产业园区工业用地,确有增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调整指标,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单位无需补交地价。

  六是市政公建项目综合配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原则,在公交首末站、清洁楼、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建综合项目开发时,根据需求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又最大限度满足了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的租住需求。

  七是国有土地出让建设。优化土地出让机制,将租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定为办公基准地价的1.25倍,租赁住房基准地价平均下调43%,进一步降地价、降成本,推动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今年我市还有3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预计于上半年完成供地。

  (三)建立稳租期、稳租金的租赁市场

  一是完善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推动住房租赁精细化管理,市设立937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采集、分析和监测,逐步建立完善租金监测分析体系,形成租金监测报告。

  二是建立“四档租金”体系。蓝领工人以较低的价格承租“一张床”宿舍型租赁住房;新就业大学生以5折承租“一间房”公寓型住房;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以7折承租“一套房”住宅型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价格,且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留厦安居”,提升群众居住获得感。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开展价格提醒。住房、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对27家住房租赁企业和50多家“二房东”分两次进行集体约谈,开展价格政策解读,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68份,对住房租赁乱涨价现象起到政策宣导、法律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检查,及时纠正问题。依法对54家房地产中介和租赁企业开展价格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门店明码标价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抽查合同,比对租金涨幅,未发现有哄抬租金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同时,密切排查涉房地产中介和租赁收费投诉举报件。针对部分明码标价不规范租赁中介机构,开具整改通知书17份,责令限期整改。

  (四)推进公租房配套建设

  加快推动公租房的建设,近三年市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超100亿元用于筹建包括公租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完善配套教育、商业等设施,为公租房小区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十四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方案》,规划出台后,我市将积极按照规划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加大供应,其中2022计划年推进竣工公租房8534套为企业职工在厦门工作好、生活好创造更好条件。

  (五)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方案

  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在城中村、工业园区周边建设租赁住房”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正在制订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初步形成了项目选址建设方案。按照促进“产城人融合、职住平衡”、充分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综合考虑城中村治理、疫情防控等要求,着眼在区位条件好、配套较为完善、地铁及产业园区周边的商品住宅用地和城中村等租赁住房需求比较旺盛的区域,新建或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在近期供地上,重点突出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公交场站配套用地、轨道综合开发用地等方式。加快推动已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湖里区创新园、古地石、同安环东海域新城片区星海湾北侧等3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地。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充分采纳和吸收您的建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和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要求,优先保障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提速增效做好供地前期工作,推动租赁住房项目尽快落地开发建设。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  勇

  联 系 人:王筱桦

  联系电话:2859036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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