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5-03-2022-015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 号 厦房〔2022〕信函11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标 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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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房〔2022〕信函11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界别活动小组: 您们好!感谢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关心。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住宅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2107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场监管、资源规划、执法、建设等部门认真研究,并与界别活动小组联系人积极沟通,了解提案背景和意图,认真研究回复意见。

  您们在《关于促进我市住宅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中提出“推进我市住宅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一是稳定住房租赁价格年涨幅不超过5%,建立租金监测体系和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选取租金监测点,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定期发布租赁指导价格,提高租金透明度。强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住房赁价格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价保持稳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按照同品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二是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建议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少于80%,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20~4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80%。对于通过存量商业、办公转为租赁住房的,适当放宽建筑面积。三是强化租赁企业管理机制。严格准入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与公安、教育、人力社保、金融等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推进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企业的信用等级,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四是健全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用房转为租赁住房、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由住房、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多部门建立联动监管,做好租赁合同的备案、租赁机构随机抽查工作,避免出现以租代售、租赁合同不规范、损害租户等行为,同时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处罚力度,促进租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与我市现行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思路不谋而合,是我市对标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实际,着眼职住平衡和保障新市民、城市基础服务人群等对象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着眼构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近年来,以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实施和住房租赁试点等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建立稳租期、稳租金的租赁市场

  1.完善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推动住房租赁精细化管理,全市设立937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采集、分析和监测,逐步建立完善租金监测分析体系,形成租金监测报告。

  2.建立“四档租金”体系。蓝领工人以较低的价格承租“一张床”宿舍型租赁住房;新就业大学生以5折承租“一间房”公寓型住房;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以7折承租“一套房”住宅型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价格,且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留厦安居”,提升群众居住获得感。

  3.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开展价格提醒。住房、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对27家住房租赁企业和50多家“二房东”分两次进行集体约谈,开展价格政策解读,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68份,对住房租赁乱涨价现象起到政策宣导、法律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检查,及时纠正问题。依法对54家房地产中介和租赁企业开展价格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门店明码标价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抽查合同,比对租金涨幅,未发现有哄抬租金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同时,密切排查涉房地产中介和租赁收费投诉举报件。针对部分明码标价不规范租赁中介机构,开具整改通知书17份,责令限期整改。

  (二)合理确定租赁住房面积

  我市现有两类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为宿舍型;二是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住宅型。

  1.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为主。同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22〕2号)规定“新建项目以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超过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大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

  2.优化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住60平方米以内”,2021年12月,省住建厅将住建部新版《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我市已建议将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鼓励建设30平方米左右、配备厨卫等必备设施的小户型,修改为:面向家庭的住宅类公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鼓励建设30平方米的小户型。高层建筑单套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

  (三)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准入机制

  1.做好住房租赁企业及经营者的商事登记工作。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截止目前,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的各类主体6770家,其中企业4655家、个体户2115家。

  2.做好需办理执照经营者的引导督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部门抄告等途径发现的包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二房东”、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及时核查其商事登记情况,督促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及时办理,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截止目前,通过各种途径共计发现辖区3646名包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二房东”、94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已督促办理营业执照1587家,其中登记为个体户1342家、登记为企业的245家,正在督促并跟进的1418家。

  3.做好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二房东”、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经营模式与传统的商事主体有所区别,存在隐蔽性,调查取证难,加强住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同时借力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的住房租赁主体数据交换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四)实施租赁住房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

  1.强化部门职责。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以属地区政府为主,各部门依职责落实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租赁住房项目的全链条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通过部门通力协作,从“源头预防、事中管理、事后处置”,强化监管工作,依托信息化管理,促进监管手段智能化升级,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2.执法前移,加强源头管控。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图册以及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违法建设的类型、危害和罚责,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哨点”作用。加强小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的全程监管,落实登记、跟踪等管理职责。三是发动居民参与。居民发现疑似违建苗头第一时间报告,物业企业第一时间制止。四是联合社区、物业、业委会共治共管,提供小区装修事项咨询等服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3.创新手段,提升巡查执法效能。创新“天上看”“地上巡”“进小区”等手段,全面遏制新增违建。一是“天上看”。通过购买第三方卫拍服务,对比图斑数据,及时掌握分析辖区图斑实况。二是“地上巡”。按照“网格划分、包干巡查、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将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进小区”。建立城管执法队伍定点联系小区制度,建立“小区吹哨、城管联动”机制,发挥小区物业的前哨作用,充分形成小区城市管理共治共管合力。

  4.多措并举,提升联合执法效能。采取联动联防的方法,严打违建于萌芽。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两违”治理机制,多部门联合联动,合力解决入户难、源头管控难问题。二是强化末端执法。坚持拆旧控新,快速查处新建抢建等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紧扣“历史违建逐年减少”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主动攻坚克难,依法依规逐步拆除。三是纳入信用约束。2016年起,我市以部门文件形式将“两违”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范畴,对失信行为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施停止施工供水供电、停止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等惩戒措施。目前已有19类违法建设的67种失信行为纳入“两违”综合治理领域失信行为“黑名单”数据库,全系统已录入信用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624条,用于相关部门做为评先评优、换届选举及企业上市审查等信用查询。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充分采纳和吸收您们的建议,不断完善租赁住房市场监管。

  (一)创新项目监管机制

  基于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体系与信息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关于健全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并在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主动探索、主动破局,将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管事项进行精细化提升,力求监管渠道全方位升级。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继续做好住房租赁市场商事主体登记、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合同格式条款等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尤其是在价格方面稳定租赁市场拟采取如下办法和措施:一是加强与住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违法行为线索相互通报,及时发现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市局、区局、市场监管所三级联合对住房租赁市场明码标价行为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二房东”按规定公示租金价格,检查价外加价的行为,引导在政策范围内合理收取住房租金;三是坚决查处住房租赁中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遏制租金涨幅过大的乱象;四是积极主动向省市场监管局请示报告工作,争取省局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部署开展住宅“一改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工作指导意见,破解住宅类违建查处入户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指导各区城管局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处罚力度,促进租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  勇

  联 系 人:王筱桦

  联系电话:2859036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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