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6-01-2021-003 主题分类 经费预决算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22
标 题: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公开
内容概述: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公开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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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预算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预算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全市直管公房、代管信托房、廉租房(公房)、危改周转房、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等国有房产的日常管理,侨房、代管房、信托房的房屋退管及使用权清退安置,公房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移交,全市房改房公共维修基金提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接收处置,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包括7个内设科室和6个分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租赁管理科、直管公房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思明分中心、湖里分中心、海沧分中心、集美分中心、翔安分中心、同安分中心。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

人数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87

86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全面提高党组织建设水平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委班子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一体推进党委班子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三会一课”为抓手,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规范支部软、硬件建设,促进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日常监督,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将以案促改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二)持续提升公房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

一是进一步推动公房规范化管理,落实周例会、周整改进度“作战表”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快“房屋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围绕直管公房资产、租金、租赁、合同、安全、监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租金收缴预警系统、流程办理预警系统、信用评价、法律案件管理、电子证照嵌入公房业务等功能,全面提升公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局党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主动跟进做好我市公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公房属地化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整理未登记确权公房明细清单,梳理其中存在难点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先新区后老旧城区,先成套后其他”思路加快推进公房产权办证。五是精细化管理为导向,规范有序开展侨房、代管、信托房退管及使用权清退、单位自管房接收、廉租租金补助发放、非住宅市场配置、空置房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坚决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牢固秉持“房屋安全无小事”工作原则,扎实做好房屋安全工作,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全市直管公房危房整治任务。一是重大危险公房逐栋现场复核验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三合一”场所,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倒排工作计划,采取“一房一策”措施,实时跟踪督办,直至解危销号。二是各分中心进一步对各区危房整治工作实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到位,防止人员回流。三是及时总结百日攻坚行动中经验做法,建立属地化、网格化定期排查检查制度,健全“排查、建档、整治、销账”的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模式,在公房安全的日常监管上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公房安全管理水平。

(四)持续深化住房租赁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一是围绕中央财补项目初审、租赁系统建设、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地等重点工作扎实助推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又好又快开展,最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确保我市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是继续做好全市总结经营机构住房租赁相关企业、项目、房源信息的采集、建库工作,为摸清底数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支撑。三是按照属地管理推进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四是继续做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并做好合同登记备案、发布房源审核、投诉处理等日常监管工作。

(五)持续推进分中心规范化建设

持续加强分中心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持续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确保分中心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业务相关政策和规范操作流程,扎实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一线工作,切实把住房局房屋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预算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8907.40万元,比2020年收入预算9996.72万元,减少了1089.32万元,减少10.9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0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07.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3.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4.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历年结余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为8907.40万元,比2020年收入预算9996.72万元,减少了1089.32万元,减少10.9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86.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13.02万元,公用支出973.58万元

2.项目支出4920.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07.40万元,2020年预算数9996.72万元,减少了1089.32万元,减少10.90%,主要是减少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11.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72.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34.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支出。

(五)行政运行3709.43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九)廉租住房400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租金补助及直管公房公共维修资金。

(十)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4520.80万元。主要用于:

1. 房屋业务费324万元;

2. 直管公房运营管理费3896.80万元;

3. 直管公房维修及服务费3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对上级单位及相关各业务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费用支出。与上年预算1万元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将继续秉持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支出,力争公务接待费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车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3.58万元,比2020年预算989.89万元减少16.31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在于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3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0.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预算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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