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6-01-2022-002 主题分类 经费预决算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22
标 题: 2022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公开
内容概述: 2022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公开
2022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2 12:00
字号: 分享:

2022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全市直管公房、代管信托房、廉租房(公房)、危改周转房、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等国有房产的日常管理,侨房、代管房、信托房的房屋退管及使用权清退安置,公房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移交,全市房改房公共维修基金提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接收处置,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包括7个科室和6个分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租赁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直管公房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思明分中心、湖里分中心、海沧分中心、集美分中心、翔安分中心、同安分中心。人员编制数87人,在职人数85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高位谋划,在提高党组织建设水平上下功夫。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掀起学习贯彻高潮。二是坚持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一体推进党委班子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三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四是结合中心业务领域特色,打造“房管担使命,共筑安居梦”特色党建品牌,通过融合业务发展、开辟市级媒体专栏、广泛组织活动等形式,把党建品牌唱响擦亮。五是强化团青工作,在中心党委和局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团青活动,更好地将中心青年干部职工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发挥团组织新青年对政策生成的生力军作用。六是大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大力推进道德建设、效能建设、品牌建设、环境建设和创城工作。

(二)规范管理,在完善公房管理体制上下功夫

一是着眼顶层设计,加快更新完善公房管理配套政策。二是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公房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落细落地。三是突出保值增值,有效盘活提升公房资产使用效率。四是保持韧劲定力,持续推动公房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提升。五是推动“应保尽保”,主动靠前掌握新增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排查低保对象家庭的住房情况,实现精准保障。

(三)警钟长鸣,在压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上下功夫

一是推动老城区公房解危改造试点。二是持续推进直管公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三是重点落实公房安全规范化管理。四是落实推行公房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五是推进公维金审计,协助各单位查询房改售房与维修金计提情况,协同相关处室重构公维金管理系统。

(四)多管齐下,在提升住房租赁试点成效上下功夫

一是抓住中央财补试点“最后冲刺期”,加快租赁住房项目推进。二是聚焦民生协助推动业务配套政策落地。三是强基固本做好租赁日常工作。四是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和租赁企业监管。协助市局开展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加大对中介机构巡查检查力度,打造“雪亮租房”监控视频工程,建立租赁企业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五)前瞻思考,在注入房屋信息化动力上下功夫

一是继续优化各项业务系统,不断加强信息化技术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业务线上联动体系,推动多项业务“一网通办”的落实落地。二是谋划租赁系统三期,构建“住房租赁政务服务平台”,将市场服务功能和政务服务功能独立。三是协助局网信办完成全局信息化相关工作。

(六)强化管理,在推动全面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完善效能督查机制。落实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效能检查。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对上级文件、会议部署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既定工作等实行严格督办。三是定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开展“每月大讲堂”和“业务大学习、素质大提升”活动。四是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和人员轮岗制度。着眼于构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保证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和梯次搭配。五是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建立预算进度考核办法,提升预算执行率,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六是严格人员管控,推进疫情防控。加强人员管理,落实行程报备;推进疫苗接种,要求应接尽接;严抓核酸检测,根据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为10,261.3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353.96万元,增长1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26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61.3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为10,261.3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353.96万元,增长1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76.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65.80万元,公用支出1,110.88万元;

2.项目支出6,084.68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61.3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353.96万元,增长15.2%,主要是由于增加非编人员经费和发展经费(保障性租赁房维修及管理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租金补助及直管公房公共维修资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2.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4.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984.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房维修及管理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4,6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约29400套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及危房排险加固等费用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92.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3.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辞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9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级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车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0.8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7.3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非编(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按本年最新规定进行调整,故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8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3号 闽ICP备20006539号-1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