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6-01-2022-005 主题分类 经费预决算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24
标 题: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预算说明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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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本级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预算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管理,负责安置房的配售管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资产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发布,负责房地产市场指导价。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负责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拟订商品房预(销)售、房屋产权交易、租赁、抵押、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及交易资金的监管。协助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七)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研究、编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资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负责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房屋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的规划和设计,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直管公房修缮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公房、侨房、代管房、信托房的管理。拟订有关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征收直管公房租金,监督租赁合同的执行。负责落实侨房退还、代管房、信托房退管及清退安置。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批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住房公积金和房政房改管理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屋安全管理处、资金管理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行政机关

67

72(含工勤人员7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进一步当好构建多层次保障、全方位覆盖住房体系的排头兵,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贡献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坚决完成价格指标调控目标;

2.进一步理顺房地产相关要素联动机制;

3.强化服务促进房企留厦发展。

(二)坚持统筹推进,加快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

1.推进安置房建设管理机制转换;

2.全面深入推进安置型商品房建设。

(三)坚持民生理念,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1.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出台;

2.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再提速再增效;

3.落实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4.做好各类人才住房保障;

5.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

(四)坚持底线思维,推进全市房屋安全长效管理。

1.进一步摸清全市房屋建筑使用情况;

2.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做实做牢数据基础;

3.持续推进房屋安全管理;

4.逐步推动老旧危房治理工作;

5.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五)持续提升公房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建设。

1.稳步推进老旧公房维修整改;

2.提升资产效益和管理服务水平;

3.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高效。

(六)推进“法治住房”、“智慧住房”建设,完善全市房屋管理体系。

1.研究确定相关房屋管理立法项目,使其作为我市房屋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总纲性法规;

2.推进全市房屋大数据建设;

3.探索基于大数据的房屋精细化管理模式。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8,189.9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33,422.81万元(年初预算89,009.18万元,调整追加44,413.63万元),减少125,232.90万元,下降93.8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8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42.2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47.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8,189.9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133,422.81万元,减少125,232.90万元,下降93.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97.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94.84万元,公用支出703.02万元;

  2.项目支出4,292.05万元(含基建项目347.6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43,7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42.2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92,274.81万元,减少84,432.55万元,下降91.50%,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补助资金”减少80,000.00万元,二是“定点公寓隔离场所改建费用”减少4,537.00万元,三是“专项业务费”减少396.20万元,四是“直管公房专项经费”减少117.20万元,五是“房屋安全经费”减少126.42万元,六是“信息化专项资金”减少64.75万元,七是“保障房专项经费”增加92.40万元,八是“安置房专项经费”增加340.42万元,九是因人员增多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6.20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7.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3,602.40万元。主要用于:

1.住房保障业务费880.00万元;

2. 安置房专项经费2,000.00万元;

3. 房屋安全经费215.00万元;

4. 保障房综合管理经费507.40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53.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342.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住房保障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和房屋交易业务管理平台合规化及精细化改造项目尾款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9.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7.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本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7.6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41,148.00万元,减少40,800.35万元,下降99.16%,主要原因一是“保障性住房地价款”减少39,748.00万元;二是“保障房电梯改造费用”进度款已支付,减少1,052.35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347.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电梯改造费用尾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7.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7.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对上级单位及相关各业务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数8.00万元相比,减少了0.80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继续秉持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支出的规定,力争接待费用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3.0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639.47万元(年初预算619.19万元,调整追加20.28万元),增加63.55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4.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6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47.6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预算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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