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6-01-2022-004 主题分类 经费预决算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25
标 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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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使用监管和退出管理、维护维修,市本级安置房配售管理和维护维修,已竣工验收移交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主管局为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资格审核科、配租配售科、住房事务科、房源信息科,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

人数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4

22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主管局的领导下,围绕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耕主业主责。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好党内学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在党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主管局党组有关要求精神,立足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深耕主业主责,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运用好“党建引领,多方协同”党建联络机制,协调解决保障房小区相关问题;在主管局党组的领导下打造好“住房直通车”品牌、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党建+精神文明”示范点建设。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严格落实防汛防台等各项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保障房小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深化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切实落实本单位在2021-2023年厦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创城责任,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优势及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二)有序推动申请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工作方面,重点推动2021年“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2021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新申请批次审核工作及租赁合同到期承租家庭资格再审核工作。

(三)接续推进配租配售工作。一是开展2021年房型调整批次选房工作;二是根据房源下达情况适时启动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工作;三是做好“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2021年批次)批次配售工作、根据资格确认及房源下达情况适时开展2021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选房工作;四是跟进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运行工作。

(四)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工作。一是结合《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规范》试点推行情况,对《规范》进行完善及提升,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全面推广。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镇)及物业各方职责,建立反应快速且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三是重点开展好保障性租赁房租后管理、专项查处及第二批电梯更换工作。

(五)完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推动更多保障性住房项目全委托运营管理,力争引入国有企业参与全运营工作,形成有序竞争的运营管理局面,依托国有企业力量提升保障性住房配后管理水平;总结多年委托运营管理工作经验,修改完善委托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受托国企切实履行好运营管理工作。

(六)有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完成住房保障综合管理子系统开发建设,促进资格审核工作提速增效,实现更多住房保障日常业务的网上办理。二是推动与市民政社会救助等平台的对接,提升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水平。

(七)健全完善房源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店面、车位管理机制,妥善推进老旧项目停车问题的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心受委托的旧统建房、市本级安置房等各类经营性资产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动资产确权、拍卖处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空置店面启动招租程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完善空置房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空置房源巡查管理机制,确保空置的保障性住房、市本级安置房、旧统建房等各类房源管理有序。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为16647.2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4762.92万元增加1884.29万元,增长12.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64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47.21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为16647.2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14762.92万元增加1884.29万元,增长12.7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24.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0.31万元,公用支出203.98万元;

2.项目支出15722.9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06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47.2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14762.92万元增加1884.29万元,增长12.76%主要是由于随着保障房面积和套数的增多,保障房专项经费预算增长较多。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17.7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61.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722.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日常管理费30万支出,保障房专项经费15692.92万元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966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去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将继续秉持厉行节约原则,无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购置及运行费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98万元,比2021年预算174.40万元增加29.58万元,增长16.96%,主要原因在于非在编雇佣人员经费增加,引进生人数变化后相应的定额支出和工会福利经费也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92.9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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