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16-01-2023-005 主题分类 经费预决算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15
标 题: 2023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3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2023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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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全市直管公房、代管信托房、廉租房(公房)、危改周转房、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等国有房产的日常管理,侨房、代管房、信托房的房屋退管及使用权清退安置,公房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移交,全市房改房公共维修基金提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接收处置,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包括7个科室和6个分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租赁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直管公房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思明分中心、湖里分中心、海沧分中心、集美分中心、翔安分中心、同安分中心。人员编制数86人,在职人数87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房屋综合网格化工作为主线,以全面开展“整合优化年”主题活动为牵引,对内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凝聚力建立,对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对各公房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房屋事务管理体系,形成房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党建和规范化建设主题,单位上下呈现良好风貌

  一是持续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二是稳步推进重点教育活动。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四是注重多种形式激发干部活力。五是全力以赴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六是持续规范内部管理工作。

  (二)抓好公房管理主业,夯实公房日常管理基础

  一是着眼顶层设计,加快更新完善公房管理配套政策。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强势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三是突出保值增值,有效盘活提升公房资产使用效率。四是保持韧劲定力,持续推动公房管理规范提升。

  (三)扛起房屋安全主责,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是推进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推进房屋修缮和改造重点项目。三是推进维修制度更新和房屋安全信息化建设。

  (四)坚持住房保障主线,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一是全方位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二是规范做好租赁业务日常管理工作。三是持续抓好公房非住宅及政策性和市场化房源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配合落实大学生五折租房政策。五是配合市局做好房屋租赁市场的立法工作。

  (五)把握房屋信息化主轴,打造智慧住房服务平台

  一是继续优化各项业务系统。二是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三是继续协助市局完成全局信息化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12,036.7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75.38万元,增长17.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03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36.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12,036.7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75.38万元,增长17.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078.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85.04万元,公用支出1,093.70万元;

  2.项目支出7,958.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36.7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75.38万元,增长17.3%,主要是由于增加发展经费(C、D级危房治理费和直管公房产权办证专项经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3.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5.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7.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2.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7.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63.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租金补助及直管公房公共维修资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8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房管理费用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6,658.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约29000套直管公房及1000余套保障性租赁房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及危房排险加固等费用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级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车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3.7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18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变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4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0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8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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