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5-02-01-2021-010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 号 厦房法〔2021〕4号
生成日期 2021-09-22
标 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局2021年工作总体部署,提出202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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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已经2021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局2021年工作总体部署,现提出202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有关工作。坚持从厦门实际出发,聚焦新要求,紧扣重点任务,做好2021年度推进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福建以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系列精神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通过各类普法方式,结合法治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法治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依规办理涉疫信访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严格按照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范围和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贯彻执行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善用“外脑”辅助决策,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制定和储备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自贸区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秒批秒办”、掌上办理,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形成对社会诚信的带动示范效应。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责任单位:审批处、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四、做好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根据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重点做好列入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改)、备选项目《厦门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修改),清理《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继续探索拓宽立法工作新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团队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加强立法课题研究与政策储备,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及兄弟单位做好法律法规修订及立法研究咨询。(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独立统一编号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的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审查刚性约束,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维护营商环境的政策公平性,组织开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和审查,落实“谁起草谁审查”的工作机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公正。(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推进落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措施。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审查,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责任单位:执法处、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及省住建厅下发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基准等文件柔性执法、教育引导的精神,研究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运用指导

  约谈、说服教育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推进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六、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等规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运用局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坚持“案件联络员+业务经办人员+律师”办案和案件管理制度,构建更加有效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并着重强化考核措施。(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推进依法行政与审判活动良性互动,加强与上级法制部门和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共同开展我局业务领域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争取形成共识,保持较高的案件胜诉率。(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住房领域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融合信访、司法、人民调解等机制功能,强化共享联动效应,推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及时有效化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严格规范信访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公开信访工作规程规范,及时发布有关信访信息,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处理、诉访分离,推动访调对接,对信访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处,运用好市级信访“评理台”,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针对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升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公共舆情应对,防范化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八、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推动信用规范化

  规范行政处罚失信属性、信用修复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完善各审批系统、业务平台,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对接工作,提升“双公示”等信用数据质量。(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量化评分,确定信用等级,通过公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将履约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水平

  开展“信易+”守信激励,保障性租赁房领域内探索“信易+租”应用,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将给予一定比例物业服务费补助奖励。(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四)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加大诚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住房领域信用环境,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指导行业协会推动经纪机构、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经纪人员信用档案,依托各平台开发信用应用场景降低信用风险。(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九、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开展宪法和行业普法工作

  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抓住“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时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机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尺,深入宣传践行民法典。及时组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的“宪法进万家”等活动,推动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上级部署,启动“八五”普法开局工作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与述法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案普法,促进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和思维,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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