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5-02-01-2022-008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 号 | 厦房法〔20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 ||
标 题: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局2022年工作总体部署,提出202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 |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已经2022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局2022年工作总体部署,现提出202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工作,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有关工作。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紧扣重点任务,做好202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法治保障工作
在法治轨道上继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依规办理涉疫信访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牵头处室: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推进全面普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按照上级部署和局“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机制,组织对《行政处罚法》《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等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意识和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结合宪法宣传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做好局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普法工作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依法治理。推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具体的规范、规则和制度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
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行业普法
根据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指导行业协会、住房领域企业,对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适时开展对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房屋安全法规政策培训,推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牵头处室: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六)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与述法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促进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和思维,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严格依法审慎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善用“外脑”辅助决策,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制定和储备工作。(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四、坚持做好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工作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根据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做好规章备选项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继续探索拓宽立法工作新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团队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和论证,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及兄弟单位做好法律法规修订及立法研究咨询。(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加强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五、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
(一)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落实相应配套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审查刚性约束,落实“谁起草谁审查”的工作机制,维护营商环境的政策公平性,组织开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和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2022年上半年调整完善局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优化权责清单制度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标准化建设,确保“五级十五同”规范事项的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处室:法规处(审批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三)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强化“不见面审批”,持续压缩承诺时限,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90%以上”,大力推行“即来即办”,继续新增 “秒批秒办”事项。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互联网+监管”,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牵头处室:法规处(审批处)、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机制
(一)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推进落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措施。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审查,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处室:执法处、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公正。(牵头处室: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三)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认真落实《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改善和创新行政执法理念,扎实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实施“三张清单”制度,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等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完成“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牵头处室:法规处、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七、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构建更加有效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案件联络员+业务经办人员+律师”办案和案件管理制度,构建更加有效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做好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内控制度修订、法律文书调整工作,不断完善我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通报研讨机制。(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推进依法行政与审判活动良性互动
加强与上级法制部门和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共同开展我局业务领域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争取形成共识,保持较高的案件胜诉率。(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八、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一)健全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融合信访、司法、人民调解等机制功能,强化共享联动效应,推动完善住房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及时有效化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
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处理、诉访分离,推动访调对接,对信访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处,运用好市级信访“评理台”,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针对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升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公共舆情应对,防范化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重大风险。(牵头处室:安全管理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九、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总量。规范住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组织梳理住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二是提高“双公示”信息质量,建立“双公示”数据上报台账和审核工作机制,完善各审批系统、业务平台,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对接工作。(牵头处室: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推进信用监管智能化建设
一是广泛实施信用承诺制。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梳理各类型信用承诺事项,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二是落实信用报告应用。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及有关规范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领域开展信用报告应用。三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量化评分,确定信用等级,通过公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奖惩应用。根据职权及联合惩戒相关工作要求,依托业务平台,在相关领域开展联合惩戒。(牵头处室: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开展多元化诚信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加大诚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住房领域信用环境,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指导行业协会推动经纪机构、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经纪人员信用档案,依托各平台开发信用应用场景降低信用风险。(牵头处室: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主办: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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