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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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市级机构改革后我局任务,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201972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处室(单位)拟制并以局名义发布的政策、规定,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规定落地见效。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加快发展有机统一,聚焦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要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 次通过在线访谈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政策解读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依据。

3.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4.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2.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积极稳妥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3.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加快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36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政务APP12345 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继续优化整合同级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3.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

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局系统政务数据。各业务系统通过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其他部门数据,凡可从省或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

4.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

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 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对局系统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依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

3.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

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从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人性化服务。

)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深化“放管服”改革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2.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3.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2.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加快政府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移动互联网应用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发挥政府网站示范带头作用。

3.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

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数据的开放开发统一窗口,做好数据开放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加快向企业和公民开放相关数据。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加强便民服务平台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 12345 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179号)中的便民服务专线清单,把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整合到 12345 热线电话。“12345 热线”要增加“随手拍”图文互动功能,让老百姓在线反映诉求,提出建议、咨询求助等。要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接收群众诉求。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各处室、各单位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厦府办便函201714)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于20198月底前编制完成。20199月底前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政务公开清单。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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