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完善中央财补试点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落实领取中央财补试点资金企业履行的义务、责任,强化对中央财补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多途径、全方位的长效监管,现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予以印发,请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新建项目)
2.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改建、盘活项目)
3.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运营项目)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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