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厦国土房[2018]41号)的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30 00:00 字号:

《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的政策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合理确定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于201325联合出台《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厦国土房[2013]46号),现该意见将于201824到期,故出台本意见。原意见中的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与现行市场价仍相符,因此本意见对标准不做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装修补偿标准的说明

本意见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二)关于关于发文主体及实施期限问题

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发文,以便在效力层面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的政策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合理确定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于201325联合出台《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厦国土房[2013]46号),现该意见将于201824到期,故出台本意见。原意见中的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与现行市场价仍相符,因此本意见对标准不做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装修补偿标准的说明

本意见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二)关于关于发文主体及实施期限问题

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发文,以便在效力层面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的政策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合理确定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于201325联合出台《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厦国土房[2013]46号),现该意见将于201824到期,故出台本意见。原意见中的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与现行市场价仍相符,因此本意见对标准不做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装修补偿标准的说明

本意见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二)关于关于发文主体及实施期限问题

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发文,以便在效力层面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