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的政策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合理确定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于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装修补偿标准的说明
本意见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二)关于关于发文主体及实施期限问题
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发文,以便在效力层面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的政策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合理确定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于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装修补偿标准的说明
本意见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二)关于关于发文主体及实施期限问题
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发文,以便在效力层面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的政策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合理确定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于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装修补偿标准的说明
本意见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二)关于关于发文主体及实施期限问题
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发文,以便在效力层面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