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批、2017年第一批及2018年第一批)
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9月17日下午3:30-5:00办理符合优先分配三房型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工作(2016年第二批、2017年第一批及2018年第一批)。已确认参加选房的16户申请家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选房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选房日期 |
选房时间 |
房型 |
申请人顺序号 |
9月17日 |
3:30-5:00 |
三房型(16户) |
20160201011,20160201316,20160202163,20160202567,2016020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