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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思明区大同路222号二、三层房屋信托关系并按原房退还房屋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6 16:05 字号:

  经审查,拟取消思明区大同路222号二、三层房屋信托关系,并按原房退还房屋使用权,如有异议者,请于即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文件材料向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地址:湖滨中路520号1718室,电话:0592-2859242)提出,逾期即退还房屋使用权。特此公告,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拟退还范围与面积:大同路222号(旧坐落大同路263号)二、三层,总建筑面积110.66㎡;房产现状:保持原状;原业主:范清江(受原业主范清河赠与);地籍号:2段2201号; 房屋结构:砖木; 申请人:范若倩、范立培、范立元;代理人:林美贞、施文旭。

  根据(2019)厦鹭证内字第44257号继承公证书记载:范清江名下大同路222号二、三层房屋由范若倩、范立培、范立元三人共同继承,各占1/3份额,领有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1959-1、-2、-3号《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2019)厦鹭证内字第44397号委托公证书记载:范若倩、范立培、范立元三人全权委托林美贞、施文旭代为办理大同路222号二、三层房产取消信托退还使用权事宜。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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