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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移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14:58 字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民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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