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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批次轮候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08 17:01 字号: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及《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房型调整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二)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房型调整实行批次轮候分配制度。

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房型调整意向登记后,通过摇号产生房型调整顺序号。房型调整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未按规定参加选房及未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续租申请的,本批次申请失效;提交续租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本批次申请失效;符合继续承租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住房并入住调整后房源的,本批次申请失效。

(三)本批次房型调整中,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承租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已退出其中一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安排在第一场次分配(以下简称第一场次分配对象),并直接纳入受理范围。

(四)批次房型调整工作结束后,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批次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申请房型调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

(二)申请家庭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以办结人口变更手续为准)。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具体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三、申请分配程序及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房型调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家庭情况自愿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在“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 ”模块进行意向登记。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可在模块中查询。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房型调整顺序号,确定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

3.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摇号结果及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按摇号产生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先后依次在安排场次选房。

4.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对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条件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承租资格。

5.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已选房家庭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入住调整后的保障性租赁房。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查询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意向申请家庭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符合调整的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

变更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符合房型调整申请条件,但因承租期间未及时变更人口,可在10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承租家庭人口变更。

2.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工作日, 上午 8:00 - 12:00,下午2:30-5:30)

两种方式意向登记,申请家庭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登记:

1)手机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纸质材料提交到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摇号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4.选房

时间:2023年12月(具体选房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5.已选房家庭续租审核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将根据选房情况通知办理。

6.租赁合同签订、交房入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房源安排

(一)本批次房源共5200套现房房源,其中一房型521套、二房型1879套、三房型280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237套(一房型121套、二房型80套、三房型36套),其中前埔BRT枢纽站保障性住房3套(一房型3套);古楼公寓13套(一房型7套、二房型6套);观音山公寓18套(一房型10套、二房型8套);虎仔山庄17套(一房型17套);万景公寓12套(二房型7套、三房型5套);高林居住区108套(一房型44套、二房型33套、三房型31套);湖边花园A区37套(一房型21套、二房型16套);湖边花园B区29套(一房型19套、二房型10套)。

2.集美区房源156套(一房型88套、二房型67套、三房型1套),其中滨水小区71套(一房型47套、二房型23套、三房型1套);后溪花园13套(一房型7套、二房型6套);华铃花园61套(一房型34套、二房型27套);杏北锦园居住区11套(二房型11套)。

3.海沧区房源1041套(一房型54套、二房型545套、三房型442套),其中海新阳光公寓二期9套(一房型4套、二房型3套、三房型2套);新阳居住区一期62套(二房型62套);新阳居住区二期970套(一房型50套、二房型480套、三房型440套)。

4.同安区房源1936套(一房型37套、二房型326套、三房型1573套),其中滨海公寓64套(一房型26套、二房型38套);城北小区63套(一房型11套、二房型51套、三房型1套);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109套(二房型87套、三房型22套);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1700套(二房型150套、三房型1550套)。

5.翔安区房源1830套(一房型221套、二房型861套、三房型748套),其中黎安居住区188套(一房型33套、二房型142套、三房型13套);九溪小区213套(一房型10套、二房型175套、三房型28套);东方新城一期60套(一房型11套、二房型43套、三房型6套);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47套(一房型25套、二房型22套);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98套(二房型98套);洋唐居住区A09地块29套(一房型2套、二房型26套、三房型1套);洋唐居住区A11地块25套(二房型25套);洋唐居住区三期1170套(一房型140套、二房型330套、三房型700套)。

注意事项:原承租房源位于思明区或湖里区的,可以选择任一行政区房源进行调整;原承租房源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只能选择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房源进行调整。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房型调整失效,房型调整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1.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前埔BRT枢纽站保障性住房21.4/·月、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16元/·月、虎仔山庄19.1/·月、万景公寓17.6/·月、滨水小区、杏北锦园居住区9.6/·月、后溪花园12/·月、华铃花园11.7/·月、海新阳光公寓二期10.4/·月、新阳居住区14.3/·月、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13元/·月、滨海公寓11.6/·月、城北小区8.2/·月、黎安居住区13.1/·月、九溪小区12.5/·月、东方新城6.2/·月、洋唐居住区12.7/·月。

2.本批次房源物业服务费标准:前埔BRT枢纽站保障性住房、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万景公寓、虎仔山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滨水小区、杏北锦园居住区、华铃花园、海新阳光公寓二期、城北小区、东方新城一期1.2元/·月、新阳居住区2.5/·月、滨海公寓1.98/·月、后溪花园、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2元/·月、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1.8/·月、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洋唐居住区三期2/·月。

五、申请限制

违反下列保障性租赁房管理规定且未完成整改的申请家庭不得申请房型调整:

(一)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调换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二)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三)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及滞纳金、物业服务费;

(四)被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2021年房型调整批次中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

六、工作流程

(一)确定可申请房型调整家庭名单

意向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可调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若符合房型调整条件,但未在查询名单内或人员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请于10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家庭人口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再纳入本批次意向登记范围。

(二)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分为线上登记及线下登记两种方式,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1.线上登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

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受理,身份验证成功后,确认申请家庭信息及原配租房源信息,生成《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申请意向登记单》(附件2)。

2.线下登记:在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供核验。

(三)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及批次选房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选房范围的包括:

1)排序在1-520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5200号以后的属于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选房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四)选房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及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房型调整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看房时间、选房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发放《房型调整选房通知书》及《房型调整选房手册》。

3.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房型调整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原承租房源位于思明区或湖里区的申请家庭可在任一行政区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择符合家庭结构配租标准的房源;原承租房源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申请家庭只能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择符合家庭结构配租标准的房源。

4.选房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房型调整选房确认书》,并填写《房型调整承诺书》。

5.纳入选房范围但在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时未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五)承租条件审核

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续租申请,按届时的续租审核标准执行。

特别提醒:

对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续租审核要求进行续租条件审核。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组织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符合保障性租赁房行租金补助条件的,按对应标准执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需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具体收入及租金补助标准以届时续租审核时点为准。

(六)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

1.已选房的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携带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型调整通知书》及签订的《过渡协议》(《过渡协议》一式两份,市住房保障中心一份,申请家庭一份)到调整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所在物业服务处领取钥匙。

2.搬迁完成后,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住户需腾空住房,打扫干净,缴清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提供相关票据及撤销单据,并保证房屋固定装置和设备齐全完好。将保障性租赁房清空后,到所在小区物业办理退房手续。委托运营企业管理的项目由委托运营企业办理退房手续。

3.《房型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时限内(自《房型调整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未完成交房入住手续并退出原承租房源的,本批次房型调整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需按新续租审核的结果签订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房型调整的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七)签订房型调整后的保障性租赁房合同

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退房后,已选房并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重新计算)。

七、注意事项及特别提醒

(一)未纳入选房范围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本批次房型调整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二)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但经审核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

4.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型调整后房源的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的。

(三)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下一批次不得参与房型调整。

(四)选房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的,需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经审核,租金补助比例变化的,按照新认定的租金补助标准承租。

八、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968383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zfj.xm.gov.cn

附件:

1.房型调整管理系统申请家庭意向登记操作手册

2.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申请意向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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