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收入、住房、最低生活保障及诚信等情况进行核查,我局完成2019年1月至3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84户,现将上述84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董欣来等81户承租家庭属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的情形。
(二)轮候号2747等3户申请户经审核,因申请家庭成员都不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19年8月30日-9月5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19年8月30日-9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1.2019年1月至3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未发现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81户承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1)
2.2019年1月至3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3户承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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