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我局完成2020年5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981户,现将上述981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吴建新等968户承租家庭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轮候号1762等13户申请户经审核,因申请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2倍以上、申请家庭在已取得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申请人配偶未加入共同申请等原因,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1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2020年5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未发现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968户承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1)
2020年5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13户承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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