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之一~三)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及明确受理申请主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7 12:00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等青

  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申请)》,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具体详见办事指南)。

  二、时间安排

  (一)保障资格申请

  保障资格申请实行常态化平台(指“i厦门”APP的“五折租房平台”,下同)受理,自2021年12月10日8点起正式受理。

  (二)租金补贴申请

  1.首批

  平台受理:2021年12月25日—12月31日

  部门审核:2022年1月3日—1月7日

  结果公示:2022年1月10日—1月14日

  补贴发放:2022年1月17日—2月28日

  2.后续批次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平台常态化受理,每个季度设置一个批次,每个批次受理时间为季度首日至第三个月的15日止。

  (三)实物配租申请

  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发布实物配租批次保障方案,具体申请时间、要求和流程等信息在实物配租批次保障方案中明确。

  三、时限要求

  (一)年龄要求

  申请人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中2022年3月31日(含)前申请的,出生时间放宽至1991年1月1日(含)之后。

  (二)首次申请保障资格时限要求

  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其中2022年3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放宽至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三)首次申请住房保障时限要求

  申请人自取得保障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保障申请且取得保障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资格条件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

 

  附件:1.《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

        2.《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申请)》

        3.《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申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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