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问答(第二版)
发布日期:2021-12-14 12:00 字号:

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政策问答

(第二

 

一、申请对象类

1.问:(第一期问题)我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否申请?我是学校老师或者医院的医护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其他人员,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2.问:我想要被认定为技术骨干人才需要什么条件?

答:技术骨干人才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认定的人员。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并由各区(管委会)录入“大学生五折租房”平台名单库后的技术骨干人才,才能在平台以“技术骨干人才”方式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具体认定标准及对本人是否纳入平台名单库,可咨询各区政府(管委会),咨询电话详见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

3.问:我和朋友一起在厦门自主创业但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是否可以申请?

答:参与自主创业,但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就业”情形提出申请。

4.问:我是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新就业大学生,我能申请吗?

答:符合资格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地区的新就业大学生,申请时,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类

5.(热门问题)问:2021年1月1日之前,我就在厦门工作或缴交过社保,是否可以申请首次来厦就业如何认定

答:不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申请人被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为技术骨干人才,且同时满足其他申请条件,则可以申请。

“首次来厦就业”是指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及首次在厦缴交社保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6.问:我的社保断缴了一段时间,但后来再补缴了,是否影响申请?

答:不影响。申请人在提交保障资格申请时,需满足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7.问:单位已经给我分配了宿舍,没有收取租金或者仅收取很低的租金,我还能申请吗?

答:申请人分配到的宿舍不属于厦门市国有资产,或属于国有资产但以市场租金承租,可以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8.问:我现在28周岁,2年后满30周岁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本优惠政策?

答:(1)申请人应在30周岁前提交保障资格申请。30周岁前提交申请,且处于保障期限内、未发生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形的,可继续享受本优惠政策。

(2)30周岁前未提出保障资格申请,或虽取得保障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保障,导致重新申请保障资格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则30周岁后不能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办事流程类

9.问:(第一期问题)我通过什么方式提交申请?

答:(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住房保障——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

(2)“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5折租房平台。

10.问:由个人申请还是企业统一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本政策实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申请目前未提供企业统一申请方式

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等详见《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办事指南公布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5折租房平台。

11.问:系统上要求填报的申请人所属单位或企业怎么理解?我换过多个工作,以哪个为准?

答:申请人在系统上填报的所属单位或企业,指申请人提交资格保障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单位。

12.问:系统上要求填报的工作单位类型如何选择?

答:系统提供“企业”和“非企业”两种单位类型,其中“非企业”包含非参公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

13.问:实物保障租赁合同或租金补贴到期后,我是否还需要再提出申请,或者能直接接续保障?接续申请保障会不会很麻烦?

答:本政策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学生的过渡性住房需求,为确保政策精准惠及和契合保障对象需求,需要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租赁合同或租金补贴保障到期后,提出接续申请。同时,为尽量节约保障对象时间,系统会自动识取上一次申请信息,保障对象只需对信息进行复核、校正和提交。

 

四、保障方式类

14.(热门问题)问:我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

答:可以自由选择“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但是“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不得同时申请。

实物配租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推出批次保障;租金补贴每个季度设置一个批次,在每季度首日至第三个月的15日止,常态化受理申请,在下季度首月发放补贴。

15.(热门问题)问:我已经在厦门租好房子了,是否可以直接申请租金补贴?

答:可以。申请人在申请租金补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租房合同若为合租,租赁合同应体现申请人为承租人之一。

16.问: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之后,我不想要配租的房子,是否可以退掉房子,然后领取租金补贴?退房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保障对象可以退掉房子,然后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人中途退房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需重新参加租金补贴批次申请,租金补贴起算时间为补贴发放当季的首日,由此可能产生保障中断,因保障方式调整导致的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五年保障期限。

17.问: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后,我可以申请更换房源吗?

答:保障期间,原则上不支持更换房源,但因工作地点发生跨行政区变化的除外。因工作地点发生跨区变动,申请调换实物配租房源的应在平台提出接续申请,申请流程详见《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申请)》。

18.问:我的单位注册地在思明区,但是我实际工作地是在翔安区,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租金补贴,可以领取多少钱的租金补贴?

答:租金补贴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按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标准发放。因此,您提出申请后,将由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即思明区)受理,由思明区政府按照实际工作地所在区(即翔安区)标准(5000元/年)发放补贴。

19.问:如何理解“保障期限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实际享受保障不足5年?

答:保障期限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指:保障期限自保障对象首次获得保障之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首次保障选择实物配租方式的,首次保障之日以租赁住房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起始时间为准;首次选择租金补贴的,以补贴发放当季的首日为准。

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保障方式调整、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接续申请等情形,可能出现保障暂时中断,产生实际享受保障时间不足5年情况。

20.问:《若干意见》本市户籍一次性发放全年补贴,非本市户籍一次性发放半年补贴,为什么现在都统一发放半年?

答:考虑到:(1)保障对象可能因工作变动原因,存在保障标准调高情形,如从同安区转到思明区;(2)随着房源供给的不断增加,保障对象可能需要调整租金补贴方式为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单次发放周期过长,可能影响保障对象享受保障,为尽量维护保障对象利益,综合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操作指南》对发放周期进行了统一。

 

五、房源类

21.问:房源在哪里?会不会离我上班的地方很远?

答:厦门市努力扩宽房源筹集渠道、增加房源供给。实物配租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推出批次保障,具体房源地点以批次保障方案公布为准。

22.问:房源的户型如何?家具和停车位配备情况如何?

答:具体房源户型、配套以批次保障方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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