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住房保障 > 住房保障动态
7月1日起 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日期:2022-06-30 09:41 字号:

  上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简称“缴存基数”)方面,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4元,下限为203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简称“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简称“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据了解,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分享到: